信陽市人民政府
關于信陽高新區2019R第00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的批復
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:
《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信陽高新區2019R第00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的請示》(信自然資審〔2021〕85號)收悉。經研究,批復如下:
根據原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的規定,同意將已經省政府《信陽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》(豫政土〔2013〕868號)批準征收的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掛牌的方式公開出讓,出讓方案如下:
一、土地位置及面積
該宗地位于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十路以西、工七路以北,具體位置詳見宗地圖;土地總面積為39295平方米,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積6972.8平方米、代征綠地用地面積2389.9平方米,凈用地面積為29932.3平方米。
二、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
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(兼容商業5%)。出讓年限分別為商業用地40年、住宅用地70年。
三、土地使用條件
同意按照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信自規條(高)字2019R第004號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執行,該宗地規劃設計指標為:容積率1.1-2.5,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%,綠地率大于或等于35%,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70米,其他規劃要求詳見信陽市建設用地規劃條件。
四、供地時間及方式
該地塊于2021年第三季度采取掛牌的方式公開出讓。
五、其它事宜
1.出讓地塊中的代征城市道路及代征綠地面積不簽訂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,不辦理《不動產產權證書》;代征城市道路及代征綠地的價格,按照信陽高新區《關于信陽高新區2019R第004號地塊公開出讓相關事宜的函》認定的10萬元/畝由競得者另行支付。
2.本宗地為凈地出讓。出讓土地成本由轄區政府與財政部門清算。
3.該宗地按照信陽市中心城區第三次地價集體決策的400萬元/畝作為出讓起始價公開掛牌出讓,競買保證金按掛牌起始價的100%繳納。
4.競得人應當在簽訂《成交確認書》10日內與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,不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,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,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競得人應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。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,自滯納之日起,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‰繳納違約金,延期付款超過60日,經催交后仍未繳的,可以解除合同,沒收競買保證金,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。競得人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動工之日起,滿1年未動工建設的,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%的土地閑置費;滿2年未動工建設的,可以無償收回競得人的土地使用權。
5.競得人要嚴格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,及時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。
6.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由信陽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。出現權屬糾紛等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、法律責任由信陽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決。
此復。
2021年9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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