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陽市人民政府
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門
行政職權的決定
各縣、區人民政府,各管理區、開發區,市政府各部門: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》和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〈關于推進新發展格局下河南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(試行)〉的通知》(豫發〔2021〕23號)精神,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,發揮政府職能優化作用,確保省賦予縣255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真正落實到位,經市政府同意,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。具體如下:
一、取消和調整行政職權目錄454項,其中行政許可137項,行政征收1項,行政確認33項,行政強制11項,行政檢查17項,行政處罰120項,其他職權135項。
二、新列入行政職權目錄126項,其中行政許可50項,行政給付1項,行政檢查1項,行政處罰34項,其他職權40項。
三、調整后保留的行政職權目錄共4773項(含子項),其中行政許可485項,行政征收26項,行政確認113項,行政給付13項,行政強制141項,行政檢查729項,行政處罰2723項,其他職權543項。
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落實工作,對權責清單進行相應調整,并嚴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職權目錄及權責清單行使職權,不得在目錄之外行使或變相行使行政職權。對保留的行政職權,要進一步簡化優化辦事流程,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。要持續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,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,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、規范化、法制化水平。
附件:1.市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
信陽市人民政府
2022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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